西铁院离退休职工丧葬善后事项
1.去世离退休教职工火化后,遗属应及时将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及有关证件,交学院人事处劳资科办理抚恤金和丧葬费等有关手续。
2.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。没有工作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,应按文件规定由遗属填写《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审批表》,并附遗属户籍本、身份证复印件、遗属子女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、遗属户籍所在街办(社区)或村委会出据的无工作及生活困难情况证明等,由原工作部门或离退休管理处签署意见后,交人事处办理审批。
3.药费报销及困难补助,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离退休管理处
2013年3月